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
房屋空置无人居住,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拒缴物业费吗?7月29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大邑县法院获悉,近日,法院依托“一周一区一庭”巡回工作机制,就地调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,督促业主足额缴纳拖欠费用,化解身边的物业矛盾。

图由成都大邑法院提供
据悉,2018年12月,某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。该业主收房后长期空置房屋,自2022年6月起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,截至2025年9月,拖欠物业费合计9088元,物业公司经多次催告未果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审理期间,该业主提出房屋闲置,自身没有享受物业服务,不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。法官释理道,物业服务面向小区全体业主,电梯、消防设备运维、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不会因个别住户空置房屋而停止,在双方没有约定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情形下,业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。经过耐心劝说沟通,业主认清自身责任,自愿付清全部物业费。
法官提醒,物业服务具备公共属性,房屋空置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。业主和物业双方遇事应当友好协商,如果分歧难以调和,要合理运用法律途径妥善化解矛盾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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