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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预防乌头类中毒预警通告

    2025-10-22 09:58:09

    来源:省卫健委   作者:嵩明融媒

    阅读:129

    评论:0

    [摘要] 草乌、附子等含乌头碱,有剧毒,口服乌头碱0.2毫克即可中毒,3—5毫克可致死,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毒性。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、附子等乌头类物质,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、呼吸衰竭、休克甚至死亡。我省每年均有多起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生,并造成人员死亡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:一、不

    草乌、附子等含乌头碱,有剧毒,口服乌头碱0.2毫克即可中毒,3—5毫克可致死,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毒性。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、附子等乌头类物质,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、呼吸衰竭、休克甚至死亡。我省每年均有多起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发生,并造成人员死亡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:

    一、不要擅自加工、食用草乌、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(包括自制泡酒),以防中毒。

    二、确因病情需要服用,应到医疗机构就诊,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。

    三、若不慎食用草乌、附子等及其制品后,出现口舌麻木、头晕、恶心、呼吸困难、心悸、胸闷等不适症状,应立即催吐,尽快前往医院就诊。

    特此通告。


  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

    2025年10月15日


    来源:省卫健委|编辑:李艳娜

    审核:雷霞|监制:朱忠元

    发布:嵩明县融媒体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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